故事得从2015年底说起,刘女士和岳先生在朋友撮合下走进婚姻殿堂,婚后生下女儿小琳。日子刚开始还行,后来因为琐事吵架,从2024年起两人分居,孩子一直跟着刘女士在平谷生活。到了2025年初,刘女士受不了了,直接把岳先生告上平谷法院,要求离婚。她的诉求是自己带孩子,让岳先生每月出1800元抚养费,还要把女儿名下的4.2万元存款还给自己保管。岳先生倒是爽快答应离婚,但坚决不同意让刘女士当监护人,也不想给这笔钱。他承认钱是亲友给小琳的压岁钱,算女儿个人财产,可他说这钱早在2024年就花在家庭日常开销上了。 平谷法院审理后觉得这感情是彻底没了。小琳年纪小还在幼儿园上学,跟刘女士更亲近些。法官就判两人离婚,孩子归刘女士,抚养费按月给1800元直到18岁。那4.2万呢?法院认为这是亲友给孩子的钱,属于孩子个人所有。岳先生说花掉了但拿不出证据证明是为了孩子好,所以得把钱退给刘女士。 法官最后特意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是监护人得替孩子管钱,但得为了孩子好才行。压岁钱要是没说清楚给谁算家庭共同财产的话,那就是孩子自己的。以后家里有啥事父母最好先商量好怎么管钱,实在不行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