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18万到底够不够判刑?

关于非法采矿罪,很多当事人都问过一个问题:18万元到底够不够判刑?有的人说10万就要抓,有的人说得30万才行,这让大家很困惑。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得先看2016年两高的司法解释。这个规定提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10万到30万元之间。为什么定个范围呢?因为我国太大,东西部经济发展不一样,同样的钱在不同地方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各地法院、检察院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报上级备案。这就意味着,同样18万的案子,在不同省份可能结果完全不一样。 现在全国各省份的标准也不一样。大部分地方把10万元定为入罪线,比如浙江省和辽宁省定的是20万。四川省定的是15万。还有些特殊情况要注意。如果案子里涉及的是特殊矿种,比如黄金、稀土这些国家管控的资源,门槛就变低了。司法解释说,开采这些矿种或者在禁采区采矿的话,5万到15万元就够判刑。辽宁省对于这类情况定的是10万以上才算数。 上面说的都是第一档量刑,也就是"情节严重"。要是金额超过这个数的五倍,那就更严重了。比如有的省10万起算,那50万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四川省15万起算,75万以上;浙江和辽宁20万起算,100万以上才算"情节特别严重"。那些没出具体标准的省就得按150万元以上来定。"情节特别严重"意味着刑期会从三年以下变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所以回到一开始的问题:涉案18万是否构成犯罪?答案得看三个因素:在哪里开采、是什么矿种、还有在哪个省。比如在浙江开采普通砂石,18万没到20万的线就不构成犯罪;但在四川同样价值就够了;如果是在禁采区挖稀土,哪怕只有8万也得抓。这种复杂性决定了辩护工作必须非常专业。 最后留个问题:如果某个省没出台标准,到底是按10万还是30万来算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北京李小滨律师专注非法采矿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