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省政协委员刘晓良日前表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应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抓手。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其经济发展的动力,法治水平越高,政府、企业、社会的诚信度就越高,越能获得各类经营主体的信任。 当前,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刘晓良指出,去年在履职中重点关注了投资类项目工程款纠纷、"假破产、真讨债"等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了市场秩序的薄弱环节,也暴露了部分企业和个人法治意识不足。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对此关注,正在推进解决,反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完善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和企业的互动配合。刘晓良建议,应引导民营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加强自身管理制度建设,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同时要强化民营经济组织的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帮助企业识别和应对资不抵债、破产重整等风险。在涉及公共利益的经营领域,企业更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确保经营行为符合公共利益要求。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推进。从制度层面看,应继续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框架;从执行层面看,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从企业层面看,民营企业要主动适应法治要求,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这样才能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诚信经营、社会规范运行的良好生态。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当公平正义的法律阳光普照商业土壤时,"投资不过山海关"的旧有认知必将被打破。刘晓良委员的建言不仅揭示了当前营商环境的改进空间,更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