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通报了淮阳人民中学违规挪用学生餐费案的处理结果。经调查,该校与食堂承包商约定从学生每日20元的就餐费中抽取3元返归学校,两年间累计收取410.565万元。其中387万余元被挪作教师补课补助和考试绩效,14万余元用于校舍维修,8万元被餐厅管理人员非法占有,剩余部分暂存校长个人账户。对应的责任单位和14名责任人已被追责问责,学校被责令如数退还违规收取款项。 这起案件反映出校园食堂管理的深层问题。学校将学生的就餐费用挪作他用,本质上是把学生餐费当成了"唐僧肉"。虽然学校经费不足、教师待遇需要改善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绝不能是侵占学生的餐费。学生的每一分钱都应该用于改善就餐质量和营养,而不是成为学校其他支出的来源。 需要指出,该违规决定是由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并未征求家长意见。这说明"集体决策"并非违规行为的保护伞。无论决策程序如何,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此次调查对所有参与决策的校领导进行了追责,充分表明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然而,这起案件也暴露出现有校园食堂监督机制的不足。近年来,教育部门推行校长陪餐制度、教师陪餐制度等措施,初衷是加强对食堂的监督。但从这起案件看,这些制度的效果有限。当校领导与食堂存在利益关系时,陪餐制度难以发挥根本作用。校长和教师既是监督者,又可能是利益相关者,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他们的监督存在天然缺陷。 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这一政策指向正确。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不存在利益冲突,具有天然的独立性。家长委员会应该拥有参与供应商招标、要求学校公开账本、监督采购加工全过程等权力,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但现实中,许多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并未真正发挥作用。有的沦为学校的"摆设",有的被异化为家长联谊会,有的甚至成为学校的"工具"。真正意义上的家长委员会应该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运行,而不是由学校委派或按学校指令行事。家长委员会成员应该代表全体家长的利益,对学校的食堂管理、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拥有向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 要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还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教育部门应该制定明确的规范,规定家长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权力范围、运行方式等,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对家长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家长反馈办理情况。此外,还要加强对家长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法律意识。 淮阳中学案件也提示我们,校园食堂的监督不能仅依靠内部制度,更需要外部监督的介入。无论学校食堂是自主经营还是承包给第三方,无论校领导的初衷如何,只要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就必须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这不仅是对学生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学校依法办学的促进。
校园餐连着孩子健康,也连着社会信任。对违规"返款"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退费——是对学生权益的及时纠偏——更是对学校治理边界的明确提醒;把膳食经费放在阳光下,把监督力量引入制度中,把责任链条拧紧到个人,才能真正斩断伸向学生餐费的"利益之手",让每一份餐食经得起家长的追问、经得起审计的核对、经得起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