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说了,现在好多人因为AI出错就想把责任全推给平台,但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林文学主任觉得不能这么搞。这回杭州互联网法院判的那个案子特别说明问题,用户找AI要了个信息,结果是假的,而且这AI还特别理直气壮地说没错,还说“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结果用户告到法院去了,杭州互联网法院没让赔。为啥?就是因为法院觉得这承诺不算数,平台已经在界面上写了“仅供参考”,也没故意误导人,自己没责任。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午在咱北京人民大会堂开第二次全会,大家都在看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报告里头提到要给搞科研的人留点容错空间,这跟AI那个案子正好对上号。这次最高法不打算一棍子打死说什么都不能错,而是给技术发展留条路走。 就拿汽车上的辅助驾驶来说,虽然车商推了L2级的智能系统,但法院也明确了不能让机器代替司机顶雷。一方面是让车企别老怕担责不敢研发,另一方面也得提醒开车的人自己得长点心。最高法这就像是在划一条线:你们在发展新技术的时候该有底线,同时法律也不能太死心眼非得要求绝对零错误。 说白了就是要平衡好创新跟规矩的关系。这次那个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的裁判结果很有参考价值:既然AI模型不是咱们法律上说的“人”,那它也就没办法独立作出那种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所以那个所谓的“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的话根本不算数。 而且平台那一边也已经尽力了:不仅界面上提醒了用户这是参考内容,还尽量提高准确性。既然是技术本身的局限造成的幻觉问题,法律没必要苛责平台必须保证“绝对正确”。这次法院这么判也是为了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好环境,让大家伙儿放心去搞研发。 最后的总结就是:咱们得在发展中规范行业规矩,又得在有规矩的框架里让科技继续往前走。像这次那个案子里头的情况——用户输了、平台赢了——其实就是最高法在用实际行动给AI产业和平台运营商吃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