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基层社会的安宁和群众的安全感,离不开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持续依法打击。东营区人民法院此次依法宣判的案件表明,个别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未能守法自律,反而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一定范围内造成群众恐惧,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共安全环境,社会危害性突出。 原因——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曾因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入狱,假释后未能把握重新开始的机会,转而迅速拉拢鲍某某、陈某某等人,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并通过交叉结伙扩大作案范围。该团伙先以殴打、恐吓等手段“立威”,继而在利益驱动下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呈现手段粗暴、对象不特定、作案频繁等特点。此类案件往往形成“以暴力威慑换取非法收益”的链条,反映出个别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违法成本缺乏认知,也提示基层治理在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普法覆盖诸上仍需补强。 影响—— 从后果看,随意殴打、恐吓威胁等行为直接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破坏邻里关系与社会信任;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抬高经营主体安全成本,影响营商环境。更需警惕的是,一旦恶势力团伙形成固定成员和利益分配机制,容易向更具组织性、职业化方向演变,对基层社会稳定带来持续风险。 对策—— 针对本案,法院在判决中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决结果显示:首要分子张某某因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鲍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其他9名被告人根据参与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通过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分层量刑,既体现对暴力型、牟利型犯罪的依法严惩,也传递出对涉恶犯罪“发现即查、从严追责”的明确信号。 在治理层面,案件也提示在依法打击之外要加强源头预防:一是强化刑释、假释等重点人群回归社会后的教育帮扶与动态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就业引导、心理疏导与风险预警衔接机制,减少再犯罪诱因;二是推动公安、检察、法院与基层组织的信息共享与线索联动,形成对涉恶苗头的早发现、早处置闭环;三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证人保护与法律援助机制,降低“担心报复不敢作证”的顾虑;四是加强普法宣传与纠纷多元化解,推动矛盾在基层依法有序解决,压缩以暴力“私了”的空间。 前景—— 随着依法公开宣判落地,案件所涉恶势力团伙受到应有惩处,有助于修复当地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感。下一步,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与生活环境,将成为巩固办案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方向。在保持依法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治理与服务并重,有利于降低涉恶问题反复滋生的可能。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东营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惩处,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治理涉黑涉恶问题,既要坚持依法严惩,也要把预防和基层治理做深做实,才能减少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让群众在更安全、更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