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给养老机构戴上“紧箍咒”

3月1日起,四川省给养老机构戴上了新的“紧箍咒”。省民政厅联合另外8个部门发布了《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把这项保护老年人养老“钱袋子”的工作提上了日程。 为了杜绝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或诈骗老年人钱财,《实施细则》把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种预收费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于服务费,是要求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对于押金,规定不得超过老人月床位费的12倍。除了这些硬性要求外,《实施细则》还给尚未建好或者建好但暂时收不了老人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政府合作的养老机构都画了条红线,绝对不能收取会员费。 为了扎紧预收费的“法治篱笆”,《实施细则》给出了9个具体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养老机构才能收取会员费。例如要求机构登记备案后运营满一年,还要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除了这些资质门槛,《细则》还规定押金只能用于退费或应急医疗等用途,会员费绝对不能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借贷。 为了让这些规定落到实处,《细则》强调养老机构的各项信息必须在大厅、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而且所有收取的押金和会员费都得存进银行的专用账户里进行第三方监管,银行还要盯着账户里的资金异常流动给监管部门预警。这样一来就能大大降低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