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最近办了件很新鲜的案子。2026年3月18日这天,上海一中院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告陈某的这场民事公益诉讼给判下来了。这是上海法院头一遭办这样的案子。合议庭那边有七个人,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凌捷把案子扛了下来,还有两个审判员,再加上系统随机挑出来的四个人民陪审员凑在一块审的。被告陈某是某家摄影公司的法人,他借着给孩子拍照片的机会,上网找家长聊“互免约拍”,意思是他帮女童拍照,家长把照片发在他的社交平台上当宣传用,谁都不收钱。但从2024年开始,陈某没经过别人同意,就在群里发孩子的照片和视频,还在文字里写“白丝”、“裸足”这些词来吸引人看,最后赚了一万多块。检察院觉得这事儿不地道,不仅侵犯了一群不认识的未成年人的人格权,还损害了公共利益,于是就把他告了。法院最后认定,陈某这行为太违背公序良俗了,伤害了孩子的肖像权、名誉权还有人格尊严。判下来的结果挺重:把他手机里、电脑里、硬盘里那些违法的照片视频都删干净;在正义网上给大家道个歉;还得赔钱,这笔钱专门用来做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事业。互联网现在已经深透到咱们的生活里头了,孩子在网上成长的过程跟网络已经紧紧绑在一块了。网络要是不干净,直接就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这种利用网络欺负孩子的坏行为,咱们得零容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事儿是个大工程,光靠司法机关不行,家里人、学校、社会还有网络平台都得各干各的事,一起使劲。咱们得把那条赚钱的利益链从根儿上给断了;家长们也要多留点神儿,多懂点怎么维护权益;大家凑在一起才能真正把网络环境变干净,给孩子砌道结实的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