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佑青春无“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这让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迎来了新的关键发展。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杨晓萍最近去诏安立兴高级中学给师生们上了一堂名为《法律护佑青春无“凌”》的法治课。这堂法治课的开展,标志着诏安法院在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中,开始从处理一个个单独的案件向系统性、全方位的法治防控方向深入推进。这次行动中,杨晓萍法官通过多个方面的讲解和互动,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大家。首先,她给师生们解读了新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变化。以前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他还是个孩子”就可以免除责任,但这次新修订的法律破除了这个误区。新法明确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行政拘留豁免条款已经取消。不管年龄大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承担责任。接着,杨晓萍还告诉大家,欺凌不仅限于肢体冲突,还包括语言侮辱、社交排斥和网络诽谤等无形领域。她结合了一些真实案例进行模拟情景表演,让师生们更清楚地了解到校园欺凌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在数字化时代,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或恶意传播隐私等行为同样构成法律上的欺凌。最后,杨晓萍强调了教育矫治与惩罚并重的原则。对于涉事未成年人,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会给他们提供矫治教育机会。情节较轻的会通过训诫、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早期干预;情节严重或重复实施欺凌行为的可能会被送入专门学校进行闭环矫治。除了法律知识普及外,这次活动还推动了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诏安法院把“法治进校园”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并通过模拟法庭、司法开放日、家校法治讲堂等形式向前端预防延伸。诏安法院副院长表示,他们将继续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这次行动不仅彰显了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态度,也传递了重视矫治教育的人文关怀精神。随着司法力量与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未成年人保护网正在逐渐织就起来。这个案例不仅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层实践,还为构建阳光安全的育人环境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样本。未来需要进一步细化矫治教育标准、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以及完善心理支持配套体系等方面才能深化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