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了,谁成想被老王捡走了

你猜怎么着?小明前两天逛街把手机给丢了,谁成想被老王捡走了。老王这人心眼坏得很,直接编了个换新款的谎话,把手机卖给了路过的小红。过了几天小明才发现手机在小红手里,那时候他想把手机要回来,这就有点麻烦了,因为小红已经付过钱了。 不过咱们还是看看法律是咋说的。民法典里写得清清楚楚,所有权人有权把东西要回来,就是所谓的“无处分权人”,但必须在两年内提出请求。要是小红是在正规地方买的,小明还得先把钱赔给她,再去找老王算账。 老王这次可是栽大跟头了。他把捡到的东西卖了,属于典型的“无处分权人”。小红虽然是买了东西,但不是通过正规渠道或者拍卖平台买的,所以她不用先把钱退给小明。 其实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法律规定了一个两年的除斥期间,从发现小红用自己手机那天算起。要是超过两年还不找人家要,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这时候小红只要把手机还回来就行。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得注意。如果小红是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找商家买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小明得先把钱赔给商家或者平台,再去追偿损失。 总之追讨遗失物这事儿也不难。第一步先报警或者自己找找看;第二步知道人是谁了就发个书面通知;第三步如果人家不给就直接上法院打官司。遇到像老王这样不讲理的人直接把证据摆出来就行了。 只要掌握了这三步流程,小明就能顺利地把手机要回来,也让老王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