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确认新导向 超龄劳动者工伤权益不因年龄打折扣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我国劳动力市场正呈现显著的结构性变化。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60岁以上就业人口突破8000万,在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银发劳动者"已成为重要人力资源。

然而,这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却长期面临权益保障缺位的困境。

桐庐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当事人张某某在鞋业公司工作时遭遇机械伤害,虽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却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劳动仲裁部门拒绝受理。

法院最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突破性判决,认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仍应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分析该案背后的制度困境,核心在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二元分割。

现行法律体系中,超龄劳动者通常被纳入劳务关系范畴,导致其难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指出,这种划分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退休制度的延续,已难以适应弹性就业的新形势。

该判决的示范效应正在显现。

浙江省自2023年试点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工伤保险以来,参保人数已超12万。

人社部2025年征求意见稿拟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展至全体就业人员,标志着政策导向的转变。

但现实挑战依然存在,包括企业参保意愿低、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从国际经验看,德国、日本等国通过建立"弹性退休+全龄保障"制度体系,较好解决了高龄劳动者权益问题。

我国正在推进的延迟退休政策配套改革,需重点构建多层次保障网络。

专家建议,可借鉴浙江经验推行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模式,同时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

衡量一座城市、一个社会的温度,不仅看年轻人能否“有机会”,也看年长者能否“有保障”。

在就业形态不断演化、年龄边界逐渐被重塑的当下,工伤保障的底线意义愈加凸显。

让每一位在岗位上付出劳动的人都能在规则中获得应有的安全与尊严,既是对劳动价值的尊重,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