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报两起拒收现金案例并处罚: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信息。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收现金被分别处以2万元和3万元罚款。 调查显示,两家单位分别在停车费缴纳和投保业务中拒绝接受现金支付。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部分商家为追求便利性而忽视现金的法定地位,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影响了老年人等习惯使用现金群体的正常生活。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央行此次处罚表明,维护现金流通秩序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涉及的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并呼吁商家在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同时保障现金渠道畅通。公众如遇拒收现金情况,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优化现金流通环境需要多方协作:金融机构要保障现金供应,商家应主动接受现金支付,监管部门需加强执法力度。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兼顾效率与包容的支付生态。

在数字支付快速发展的今天,保障现金使用权利不仅体现法治精神,更彰显社会包容度。央行的执法行动既警示了违规主体,也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明确了方向——真正的支付便利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