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减肥训练营“任何原因不退费”条款被认定无效并促成退款

2025年6月,仪征市消费者协会处理了一起由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转交的投诉。消费者解女士称,她于2月8日参加当地某健身机构减肥训练营时,因住宿房间空调故障导致身体不适要求退费,但商家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经调查,该机构在服务协议中设置了"任何原因不予退费"的条款,并在收取12400元费用后拒绝退款。

看似简单的"任何原因不予退费"条款,实则挑战了消费公平的底线。治理"霸王条款"——既要事后依法处理纠纷——更需事前明确规则、防范风险,让预付式消费更加透明。只有退费规则清晰、权责分明、服务质量有保障,才能真正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