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入职工伤赔偿案终于有了结果

这起“顶名”入职的工伤赔偿案终于有了结果。原告尹某某等人为了替弟弟吕某军讨回公道,把社保中心告上了法庭。此前,吕某军用弟弟吕某报的身份证进了公司车间,人事按“吕某报”的名字给他缴了工伤保险。结果吕某军在下班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县人社局认定为“因工死亡”,可社保中心却拒绝给钱。尹某某等人质问:亲人的命难道因为“名字错位”就一分钱拿不到? 庭审中,双方围绕该不该让冒名者获得工伤保险金争论不休。支持支付方认为,虽有错但不应断救济,毕竟工伤认定时过错已被豁免;且“本单位职工”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名字;立法是为了保障救治。反对支付方则认为法律红线不能踩,登记对象是吕某报而不是吕某军;社保是风险共同体,没入局的人不能享受;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且出借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不支付的意见。理由很简单:法律只看登记姓名,不看谁干活。虽然吕某军很不幸,但他因为未办理登记而丧失资格。不过这也没让家属血本无归,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因审查不严要承担30%的过错责任,最终赔付了24万余元。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必须核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应嵌入人脸识别技术让李逵与李鬼现形;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处罚。 结论只有一句话:工伤保险不是“谁惨就赔谁”,而是“谁登记、谁受益”。冒名者想钻空子法律不会买单,但也不会让真正的工伤者流血又流泪——民事赔偿、商业保险、社会救助都在等待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