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新成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如何走深走实、如何把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是各地推进现代化建设中需要长期回答的现实课题;此次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山东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既是对阶段性工作成效的肯定,也折射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正从“活动式推进”向“制度化融入”、从“典型示范”向“系统提升”延伸。 从问题导向看,民族地区与散居地区在发展水平、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结构诸上存在差异,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利益诉求更加多元。面对这些新变化,民族工作必须更强调统筹与协同:既要把握“共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也要尊重“差异”,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化、精细化。示范创建的价值,就在于以可见、可感、可复制的实践,把“理念”转化为“机制”,把“共识”转化为“行动”。 从原因分析看,山东近年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持续推动工作重心下沉、资源向基层聚合,通过创新举措形成稳定的工作闭环。相应机构介绍,山东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大行动”,并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齐鲁样板”。这些探索强调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突出以群众获得感检验创建成效。此次入选的既有地市层面的整体推进,也有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具体实践,表明创建工作正从“点上示范”向“面上联动”拓展。 从影响层面看,示范命名有效期为5年,意味着荣誉背后还有持续改进与动态提升的要求。对地方而言,示范单位既是“形象窗口”,更是“责任标杆”:要把创建成果固化为制度、沉淀为规范,推动形成更稳定的治理效能。对社会层面而言,示范经验的传播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可学习的路径,推动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认同,在共同奋斗中共享发展成果。对发展层面而言,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越牢固,越能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提供支撑,增强风险应对与基层治理韧性。 从对策路径看,示范创建要避免“牌子化”“突击式”,关键在于把工作嵌入日常治理、公共服务与行业管理之中。一是坚持目标牵引与问题导向并重,围绕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重点领域,改进面向各族群众的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可及性与公平性。二是推动行业单位主动承担创建责任,把窗口单位、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机构等与群众接触密切的领域作为重要抓手,在服务流程、语言环境、便民举措和文明创建中体现团结进步导向。三是加强基层队伍与机制建设,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等机制,让共同体意识在基层可落地、可持续。四是强化示范带动与经验推广,建立可量化、可对照的评估体系,推动成熟做法跨地区、跨部门复制应用,形成“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格局。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持续、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新场景”将不断出现:社区治理更复杂、公共服务更精细、社会协同更重要。山东目前累计已有64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说明基础较为扎实。下一步,能否把示范优势转化为全域提升的治理优势,取决于是否持续把创建工作同高质量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紧密结合,形成更加系统的制度供给与资源保障。随着更多行业单位、基层组织参与,示范创建有望在更广范围内呈现“标准更统一、机制更完善、成效更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从泰山文化交融到黄河产业共兴,山东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深刻内涵。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齐鲁大地的民族团结实践不仅丰富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理论,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