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这一制度创新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
然而,制度从法律文本转化为实践并非一帆风顺。
河南检察机关在推进这项工作初期,面临着观念转变和工作方式创新的双重挑战。
制度落地之初,许多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这一新身份充满疑虑。
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如何处理好监督与协作的关系,成为摆在检察人员面前的现实问题。
垃圾山无人清理、臭水河无人治理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利益问题,虽然亟待解决,但检察机关如何有效介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这种局面反映出,从"顾虑面子"到"敢于亮剑"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河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罗瑞阐释了这一转变的理论基础。
提起诉讼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督职责的集中体现。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磋商、检察建议等递进式监督程序必须与诉讼相衔接,将诉讼作为审前阶段能够取得效果的有效保障和最终手段。
这一认识的深化,为检察机关主动担当提供了理论支撑。
2019年发生的一起饮用水安全案件,成为河南检察机关"敢于亮剑"的典型范例。
某县检察院发现该县存在饮用水生产企业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却长期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的情况,直接威胁群众的饮水安全。
该院先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但整改效果不理想。
2019年12月4日,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仅仅27天后,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责令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桶装水企业无证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
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打消了检察官心中的疑虑,也为后续工作树立了标杆。
随着实践的深入,河南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数据显示,2023年办理91件,2024年办理90件,2025年办理162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这一数据变化的背后,是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深化认识,也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的生动体现。
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河南省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探索出了特色工作路径。
2023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组建8个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办案团队,省市县三级检察院355人加入团队。
这些团队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线上或线下活动,覆盖14个法定办案领域,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工作格局。
这种上下一体的办案机制,有效整合了全省检察资源,提升了办案的专业化水平。
在具体办案中,河南检察机关坚持以问题实质性解决、公共利益有效维护为前提。
某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文物保护案件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该院收到人大代表和志愿者反映某文物存在严重损毁问题后,初步调查并层报省检察院,经批复于2025年1月9日依法立案。
1月21日,该院向文物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职、及时修复受损文物。
然而,现场核查时检察官发现,文物部门未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面对这种情况,该院与所属市检察院启动上下一体履职机制,由市检察院统筹协调,组织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继续推进案件办理。
这充分说明,河南检察机关对拒绝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情形,绝不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结案。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推进,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都留下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足迹。
于家大院这座始建于清代的四合院,在检察机关一纸诉状的推动下,正褪去历史尘埃,以集展示、非遗体验于一体的崭新姿态,重新融入古都文旅发展的脉络。
这样的案例,充分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际价值。
行政公益诉讼不是对立的“对簿”,而是以法律为纽带促成同向发力的治理工具。
公共利益保护往往牵动面广、周期长,既需要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也需要司法监督把责任落到实处。
把“诉”的刚性与“治”的协同性结合起来,才能让每一次监督都指向问题解决、每一次整改都经得起检验,以更稳定、更可预期的法治供给守护群众安全与社会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