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清算难以推进 记者从公开裁判文书获悉,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就扬州雯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作出民事裁定(2025)苏1023破30号之二。管理人于2025年10月28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目前无可供分配财产且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应依法终结破产程序。据此,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原因:资金链断裂叠加资料缺失,清算成本与可得资产不匹配 从裁定内容看,本案的关键于“无财产可供分配”以及“无法覆盖破产费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需开展资产调查、债权申报核验、财产接管与处置等工作,这些环节本身需要费用支持。企业已无可处分资产时,程序继续推进往往难以落实成本,也难以形成对债权人的实际清偿。 ,裁定提到管理人在本案中未能接管到企业财产及财务账册等资料,导致其无法全面开展清算工作。此类情况在部分小微企业退出过程中较为常见,往往与经营停摆、人员流失、内部管理失序有关,也从侧面反映出企业治理与财务合规的重要性。 影响:为“无产可破”提供程序出口,债权保护仍留有空间 该裁定一上为“无产可破”情形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出口,有助于减少无效程序消耗,推动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另一方面,也为债权人保留了后续救济路径。法院明确指出,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就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等情形,另行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便破产程序终结,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并未随之中断。 此外,裁定还载明,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其他可供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为可能出现的可追回资产预留了再分配空间。 对策:完善清算协同与信息留存,强化企业退出合规约束 业内人士表示,减少“账册缺失、财产不明”对清算效果的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其一,企业应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与档案留存,依法妥善保管账册、合同与用工资料,避免退出阶段“无据可查”;其二,相关主体应依法配合管理人接管与调查,确保清算所需的信息链条完整;其三,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公告与程序节点,依法申报债权,留存交易与履约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保全等方式维护权利;其四,更完善以破产审判为牵引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登记、税务、社保、银行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线索发现与追缴效率。 前景:破产审判更强调效率与公平并重,信用约束有望加强 随着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升,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无财产可分配”的破产案件,依法终结程序体现效率取向,同时通过责任追究与追加分配等制度安排兼顾公平。可以预期,未来破产案件办理中,围绕财产追缴、账册管理、清算责任边界等环节的规范要求将进一步明确,失信代价与合规激励也将更清晰,推动企业从“能进入”到“能退出、退得有序”形成闭环。
扬州雯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例再次提示,完善的市场机制不仅需要准入制度,也需要顺畅、规范的退出通道。该案的处理反映了司法机关依法推进市场出清的做法,也通过责任追究与追加分配等安排为债权人权益保留了制度出口。面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如何在市场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更好平衡、如何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仍是值得持续推进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