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城市更新成为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公共服务、增强安全韧性的关键抓手。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仍面临“项目动不了、手续办不顺、资源用不好”的现实约束:详细规划对更新项目适配不足,存量空间用途转换缺少弹性安排;老旧社区微更新涉及多部门审批,周期长、成本高;存量土地、建(构)筑物的过渡性利用缺乏明确规则;土地与建筑一体收储供应、资源资产组合运营的制度接口不够顺畅;不动产登记环节材料繁琐、路径单一;历史遗留用地底数不清、认定不一,影响更新项目依法推进。
原因:一方面,城市更新涉及规划、土地、建设、财政、金融等多链条协同,政策规则若不匹配,容易形成“条块分割”的操作落差。
另一方面,存量更新项目类型多样,从老旧小区微改造到低效用地再开发,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与规划刚性,又要给市场主体提供可预期的制度弹性。
加之部分地区历史形成的用地与建设手续不完善,数据底账不清,导致项目推进中反复核查、反复论证,增加不确定性。
随着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深入,这些矛盾更加集中显现,需要通过制度补位把“可做的事”落到“能做、好做、快做”。
影响:此次通知提出的六项举措,核心指向是打通政策堵点、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为城市更新从“点状试点”走向“系统推进”提供更稳定的规则环境。
其一,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完善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评估优化路径,既依法办理规划许可,也兼顾市场变化,提高规划对更新项目的适应性。
其二,围绕过渡期政策更强调“原则+弹性”,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过渡期以5年为原则进行更灵活安排,并在届满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时增加租赁出让等方式,有利于降低产业导入的制度摩擦,增强项目可持续性。
其三,对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构)筑物的临时利用提出在安全可控、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规则并加强监管,有助于盘活“沉睡资产”,提升空间使用效率。
其四,提出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的方向,为片区统筹、综合开发与运营提供政策支撑,有助于形成“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良性循环。
其五,通过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按户首次登记、收储供应简化材料等探索,提升登记服务效率,减少交易与融资环节成本。
其六,针对历史遗留用地强调依托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依法依规分类认定、明确处置政策,要求底数清晰、封闭运行,有利于把问题留在制度框架内解决,降低更新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对策:从落地角度看,各地推进城市更新仍需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操作清单与流程再造。
首先,围绕详细规划适应性,建议在更新片区建立“评估—优化—许可—实施”闭环机制,配套推出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及管控要求,并对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公共空间功能的微更新项目完善许可豁免清单,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成本。
其次,围绕过渡期与临时利用,应建立“安全底线+用途边界+监管责任”三位一体规则,推动空闲用地、存量建筑在不突破容积率和高度等约束下实现阶段性利用,避免低效闲置。
再次,围绕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与整体运营,可结合产业导入、公共服务补短板、绿色低碳改造等目标,探索片区统筹开发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在可预期的收益机制下参与。
最后,围绕不动产登记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应推动数据共享与标准统一,明确认定口径、处置路径和时间表,形成“可核查、可追溯、可闭环”的治理体系,增强市场预期与群众获得感。
前景:多方普遍认为,城市更新正从以往偏重“物理空间改造”,转向“功能重塑、产业导入、治理提升、韧性增强”并重的新阶段。
面向“十五五”,随着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和地方实践不断积累,城市更新将更强调内涵式发展,聚焦完整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补短板、老旧设施更新、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方向。
北京、重庆等地推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盘活,通过功能再造促进产业升级;一些中部省份把城市更新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补强统筹谋划,形成以项目群带动城市品质提升的路径。
随着此次通知推动规划、土地、登记等关键环节更顺畅衔接,城市更新有望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提速增效,进而为稳投资、扩内需、促转型提供更坚实的城市空间支撑。
城市更新既是空间形态的重塑,更是发展理念的革新。
此次政策突破不仅为解决当前难题提供了工具箱,更释放出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强烈信号。
未来,如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需要各地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路径,让城市更新切实成为提升民生福祉、激发经济活力的系统工程。
站在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以制度创新撬动存量变革,或将成为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