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公布了五起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典型案例,涉案经营场所包括歌厅、茶餐厅、食品批发部、茶馆和超市等多种业态,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据了解,这些案件呈现出明显的共同特征。
从违法主体看,涉案经营者多为娱乐服务业和零售业从业者,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的问题。
从违法行为看,均属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部分案件还涉及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等复合型违法行为。
从违法时间跨度看,最长的持续近7年,显示出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和隐蔽性。
其中,天元区某歌厅案件情节尤为严重。
该歌厅在长达3年多时间里,不仅无证销售烟草制品,还销售假冒"黄芙蓉王"卷烟,涉案货值金额达8.6万余元。
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8万元。
荷塘区某食品批发部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最长,从2018年8月至2025年5月,长期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经营总额近4万元。
这一案例充分暴露了部分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态度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无证售烟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值得深思。
一方面,烟草制品利润空间相对较大,驱使部分经营者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一些经营者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缺乏正确认识,错误地认为销售烟草制品无需特殊许可。
此外,部分经营场所地处相对隐蔽位置,增加了监管难度。
无证售烟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
首先,破坏了烟草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其次,无证经营往往伴随着进货渠道不明、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存在消费安全隐患;再次,逃避税收监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最后,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提供了销售渠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面对这一问题,株洲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系统性治理措施。
建立了与烟草专卖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了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大了典型案例公布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执法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对案件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公布的五起案例中,有三起来源于检察机关移送的检察意见书,体现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提升了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当前,烟草市场监管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随着经营业态日趋多样化,无证售烟行为呈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这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株洲此次专项整治既是对违法行为的雷霆亮剑,更是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坚决捍卫。
在"放管服"改革深化背景下,如何平衡严格监管与便民服务,将成为考验基层治理智慧的重要命题。
只有筑牢法治防线、创新监管手段,才能让"金叶"市场在阳光下有序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