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前通报了一起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
经调查确认,位于沙田镇立沙岛的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利用暗管直排生产废水的严重违法行为。
这一案件的查处过程充分体现了生态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
案件的发现源于群众举报。
去年十月下旬,当地市民在河涌附近发现异常污水,水体呈现红褐色,明显不符合正常河道特征。
该举报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跟踪调查发现,污水排放具有规律性,特别是在退潮时段排污更为频繁,排放量相当可观。
通过实地观察,举报人最终锁定污染源来自附近的锦坤实业。
这一线索随后被举报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收到举报后,省厅、东莞市局、分局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迅速行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实施全面检查。
从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检查人员在厂区内部溯源和河道排放口开挖两个方向同时推进调查。
经过连续数日的排查,检查组在厂区外围墙下挖掘出一段波纹管,其口径、材质与厂区内部挖掘发现的波纹管完全一致。
对两段波纹管内的残留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泥与生产废水中的挥发性物质高度一致,从而确凿证明该企业存在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河涌的违法行为。
锦坤实业主要从事大豆压榨副产品加工销售,日均产生酸化油废水一百三十立方米。
企业具备环评审批手续,正常情况下应通过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公共污水管网送往立沙岛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调查表明,该企业为节省处理成本,采取了非法偷排的方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这一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暗管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或关闭。
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继续深入调查,全面固定证据,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这一案件反映出当前环境执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惜铤而走险违法排污,反映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缺陷。
其次,隐蔽的偷排方式给执法部门带来了挑战,但通过科学的调查方法和多部门联动,仍然能够有效查处。
第三,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不可替代,为生态环保部门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支持。
生态环境保护既要靠制度与执法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参与。
对暗管偷排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体现了对环境违法“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更重要的是,以案件为镜补齐监管短板、以治理闭环压缩违法空间,才能让治污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让河涌水清岸绿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