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司法联动护长江 五载增殖放流见证生态修复成效

问题:长江生态修复仍处关键爬坡期。长江大保护持续推进,但部分江段鱼类资源恢复基础仍不牢固,非法捕捞、栖息地扰动等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如何在“十年禁渔”背景下巩固修复成效、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既是生态治理的现实课题,也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原因:以法治为牵引推动系统治理,成为破题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流域治理从“分段管理”加速转向“系统保护”。泰州地处长江下游重要生态节点,岸线利用密集、航运活动频繁,生态保护面临点多面广的治理压力。近年来,当地法院系统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渔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理念落地;农业农村部门强化执法监管与禁捕秩序维护,形成“司法保障+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的治理合力,为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提供制度支撑与执行保障。 影响:增殖放流为长江“补链复网”,释放多重综合效应。当天活动以“法护长江五载 共绘绿水青山”为主题,在长江禁捕执法基地组织实施。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主办,兴化市人民法院、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单位共同承办。涉及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代表参加,共同见证生态修复行动落地。现场放流中华鲟120尾、胭脂鱼2000尾、长吻鮠2000尾,均按程序完成检疫与规范化运输投放。珍稀物种的补充与本地优势鱼类的投放相结合,有助于改善种群结构、增强生态系统韧性,为长江生态链条修复提供基础支撑。参与人员表示,从“捕捞增收”转向“养护增绿”,折射出禁捕政策与法治宣传持续深入带来的观念转变。 对策:以协同治理提升治理效能,以常态机制巩固修复成果。一上,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推动禁捕执法基地等平台从“执法前哨”向“综合治理枢纽”升级,通过典型案例释法、修复性司法、公益诉讼等方式,形成对破坏生态行为的高压震慑与对修复行动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坚持“监管+修复”并重,在严格落实禁渔制度、加强岸线与排污口监管的同时,科学制定增殖放流计划,优化物种结构与放流时空布局,确保“放得下、活得了、长得好”。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实地察看长江泰州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深入对接岸线管护、生态补偿与监测评估等工作,推动修复措施闭环运行。 前景:以更高标准推进长江下游生态治理现代化。监测信息显示,随着禁捕、执法监管与生态修复措施持续落实,长江泰州段鱼类资源量呈回升态势,生物多样性稳步改善。下一步,泰州将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为新的起点,持续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科技监测与精细化管理,推动水生态保护从“阶段性改善”迈向“长效化稳定”,让“水清、岸绿、鱼跃”的生态图景不断延展。

长江生态修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泰州五年来的实践表明,通过法治保障和科学修复,长江生态正在持续改善。坚持法治引领和生态修复,这条母亲河必将焕发新生,为子孙后代留下清洁美丽的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