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茶用鲁迅的画作搞联名,结果因为版权问题被法院判赔了20万。这事儿给那些做商业宣传的人提了个醒。乐乐茶没经过允许,就拿别人画的鲁迅做海报,还发到网上,法院说他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得赔20万元,还要公开道歉。这个案子主要是讲侵犯了多项著作权的事儿,乐乐茶在没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修改、复制并在网上传播那些美术作品,直接侵犯了改编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改动的地方歪曲了原作品,那就还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次官司没扯到肖像权的问题。 鲁迅是大家都知道的人物,他的形象大家都见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作品就能随便拿去用。别人画的鲁迅画还在保护期内,商家不能拿“公众人物”这个名头当挡箭牌,把别人的原创美术作品随便拿来用。法律保护的是具体的作品,而不是历史人物本身。 现在的联名营销活动里,要用图片或者IP元素,必须有完整的授权链才行。品牌方得先检查清楚用的素材有没有版权问题。如果他们没注意好这些细节导致侵权了,就必须负责赔钱。这次判20万元,不光是弥补损失,也是个教训。 大家在做商业营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知识产权合规的问题。先把素材审核机制建立起来,别用没有授权的图片、字体或者音乐;要是用了别人的东西,必须要拿到书面授权;要尊重别人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精神权利;碰到历史名人的作品时,得搞清楚到底是史料还是受版权保护的改编作品。 一次在联名活动上忽略版权的行为,结果换来了20万的赔偿。现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了,商业营销必须先守住法律底线,尊重智力成果,这样才能长久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