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问题—— 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法院认定——张天峰在较长时间内——利用其在地方烟草系统及国家层面多个重要岗位形成的职务影响,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张天峰案的宣判再次表明,权力必须受约束,廉洁是从政从业的底线。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案件的依法处理表明了反腐败的坚定态度,也提醒各行业各领域以制度管权、以监督控权,持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权力在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运行,保障各项事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