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不能用,服务质量好不好是不是有错?

就在2021年,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牵涉到照顾人的合同纠纷案。法官在这事儿上把责任给理清楚了,也把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边界给划了出来。眼下大家都活得越来越久,家里的人也变少了,找个保姆在家帮忙照顾老人,成了好多家庭的常用办法。可是,要是在服务过程中出了岔子,到底该谁赔钱,这可就把雇主、保姆还有家政公司都给扯进来了。前阵子法院刚判了一个这样的案子,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法律例子。 这个案子的原告是李甲,他在2021年5月份通过A家政公司请了个叫小丁的服务员来照顾他妈妈朱女士。双方签了个合同,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服务内容有哪些、多少钱,还有小丁要跟朱女士分房住。到了同年9月,意外发生了。8号那天晚上,小丁出去拿个饭回来,就发现妈妈摔倒了。第二天凌晨,妈妈又从床上掉了下来。小丁一看到这情况,马上给李甲指定的亲戚打了电话,在第二次出事后还跟着亲戚一起把老人送进了医院。朱女士住院住了一个多月后,最后因为肺炎和休克没了。李甲一怒之下把保姆小丁、A公司还有B公司都给告到了盐田区人民法院。 李甲说A公司没有中介资格还干这行,也没给保姆培训好;B公司作为品牌方管理也有问题;小丁呢没做好保护措施又处理不当,直接导致了妈妈摔倒去世,所以要这三个人一起赔。法院接手这事儿后,仔细把事实和法律关系捋了一遍。大家都知道主要是在看三个问题:合同能不能用、服务质量好不好是不是有过错、还有到底是谁弄出的这事儿导致了人去世。 关于合同能不能用,法院查出来A公司是有家政服务的经营范围的,它跟小丁的关系更像是介绍人而不是雇佣关系。虽然A公司没拿到特定的中介证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但这规定主要是管管理方面的问题,不是那种让合同立马失效的规定。所以这事儿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关于服务质量好不好有过错吗?法院说了,李甲在试工三天内对小丁挺满意的,而且合同里也没特别要求必须有专业护理证。所以李甲说小丁没培训上岗这种说法没依据。 最关键的还是那个摔倒的事怎么算因果关系。法院看了医院的死亡证明发现老人直接是因为肺炎和休克死的。而这个病发生在摔倒一个月以后。证据链显示不出来一个多月前的两次摔倒跟后来生病有直接关系。 综合这些情况看盐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三被告赔钱的理由不够充分就驳回了他的请求。 这次判决不仅仅是把个案说清楚了还是对社会关心的事儿的回应提醒大家在家政这种事儿上法律责任得看合同怎么说的也得看谁有错还要看能不能把出事的原因连上线别因为有情面就都得赔还得避免保姆承担太大风险警示雇主要挑正规的机构签细点的合同同时也暴露出有些公司资质培训管理上有漏洞推动这个行业发展需要法律判清是非更需要行业自己做好规矩监管到位还有大家都讲诚信这就是一个值得参考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