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江苏有个叫张先生的,花了整整198万买了一套房,谁能想到7年过去了,这才发现原房东李先生一直赖在地下室里不肯走。张先生看着眼前的情况傻眼了,李先生居然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卖的是房子,地下室我可没卖!”这让张先生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想当初,张先生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买了这套位于市区的好房子,签了合同也办了过户手续。这几年住得还算舒心,可最近因为家里水管漏水,他不得不去地下室检查。这一去不要紧,发现里面被布置成了一个简易的住处,原房东李先生正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呢!张先生当场就质问:“你怎么还在这儿住?”李先生却淡定得很:“合同上没写地下室,你没权赶我走。” 回忆起当时的买房过程,张先生确实没怎么留意地下室的归属问题。当时合同里只写了房子的面积、楼层和结构这些基本信息,压根没提到地下室。他原本以为地下室作为附属设施,自然应该归自己所有。没想到李先生非要拿合同说事,坚持说那是他的地盘。 事情闹到这份上,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张先生好话说尽也没用,李先生就是赖着不走。最后没办法,张先生只好去法院起诉李先生,要求法院确认地下室到底归谁。开庭的时候,张先生的律师提出观点说:“买房时房屋和地下室应该算一个整体出售,现在李先生占着地下室就是侵犯了张先生的权益。”律师还强调虽然合同里没写明地下室的归属,但根据实际情况它属于附属部分。 可李先生的律师也不示弱,辩解说地下室有独立的出入口和使用功能,根本不能算是房屋的一部分。法院一听这双方的说法完全不一样,案子一下子就陷入了僵局。这事儿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不少网友都在议论地下室到底算不算房子的一部分。 有网友觉得原房东挺“鸡贼”的,居然卖房子不卖地下室。也有人感叹自己买房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别被忽悠了。至于怎么判决还得看法院最后的裁决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