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关于停运损失究竟该怎么算?看这个发生在山东的案例。事情得从2025年10月说起,李某开网约车时跟张某撞了车。交警定责后,张某是全责,李某没责任。修车修了八天,李某让张某赔他八天的误工费。 结果两边算下来钱对不上数,李某把张某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三千多块。张某心里不服气,承认是自己全责得赔钱,但就是觉得数目不对。法官看了案情以后是这么想的:既然交警部门都认定了张某全责、李某没责任,那这个说法肯定没问题。 这次撞车把李某的车给弄坏了,既然张某负全部责任,他自然有过错。李某要这笔赔偿费,这是法律上支持的。李某主张修车用了8天,他拿出来的证据法院也信了。至于他说每天得算400元的损失标准,他还拿出了2025年4月到6月、还有10月之前的经营流水记录来佐证。 综合考虑所有情况,法官觉得这个赔偿标准不能光看他自己算的那个数。最好是按照2024年山东省从事道路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21280元来折算才合理。这么一算下来,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这8天的停运损失大概在2600元左右。 最后法官判了:被告张某得把这笔钱赔给原告李某。网约车现在挺火的,车子就是司机的饭碗,车坏了停着没法干活其实就是少了本来该赚的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那些在做货运或者客运生意的车被撞坏了不能跑活了造成的损失,法院得给撑腰,但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赔这一块钱的损失。 想拿到这笔钱得满足两个硬茬儿:一个是车辆得有合法的营运资格证,比如是注册登记过的网约车、出租车或者货车;另一个是损失得合理,得跟修车花的时间对上号,还得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才行。这里头大家要注意一点:停运损失属于间接的损失,一般都不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里去的。 这种损失通常得由侵权人自己兜着底儿赔。不管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大家都得把交通规则当回事儿守着点规矩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得很清楚:谁要是因为自己的过错把别人的民事权益弄坏了造成了损害,那肯定得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