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给各级检察机关下发了新的《意见》,一共分成了6个部分,总共22条,主要就是为了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这件事做得更扎实。这个文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弄出来的,核心就是通过把检察监督的质量提上来,推动形成一个能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还有有效治理的未成年人保护大体系。大家要特别注意,里面特别强调了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也就是要把预防当成是一种保护,把惩治当成是一种挽救。 《意见》不光说了要怎么做,还给具体工作指了明路。检察机关得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来办案子,不能光想着抓人判刑。在处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这些案子的时候,得把握好尺度。特别是附条件不起诉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这种最具特色的案子,更要拿捏准了分寸。 除了办案本身,还得提前想办法预防。检察机关要强化“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精神,通过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专门教育的监督,推动社会观护工作。只有把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拦住、矫治好了,才能减少他们以后再犯的机会。 《意见》还要求把未成年人检察“四大检察”综合起来用系统观念去监督,主动融入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比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要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法落实督促监护令。 在平安校园和法治校园建设上,检察机关还要强化和教育行政管理的衔接。同时还得立足职能和相关部门合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比如针对网络环境问题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问题,也得想办法去解决。 为了把这一系列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还对建设高素质队伍、用数字技术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真正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