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有个挺闹心的事儿,2017年10月那会儿,戴某民因为点感情上的事儿,拿刀把张某娟给刺伤了。伤得挺重,一开始还按治安案子办了,就把戴某民拘留十天、罚了五百块钱。 结果拖到2024年5月,张某娟做了司法鉴定,才发现原来已经是重伤二级。这时候才给戴某民立上刑事案件,最后判了五年六个月。中间怎么回事儿?办案民警本来该按规定做伤情鉴定的,可他们没做,也没告诉被害人能申请鉴定,就稀里糊涂地拿笔录和调解给结案了。更过分的是,派出所甚至要求被害人签个“不要求鉴定、不追究责任”的声明,就拿这个当理由把案子给降格处理了。 这事儿是怎么闹起来的?当时戴某民的亲戚找到派出所所长赵某甲(另案处理)求帮忙。赵某甲就跟副所长张某还有民警赵某打招呼,让他们按治安案件办。张某和赵某虽然没直接答应收礼,但为了迎合领导,就把这违法决定给执行了。这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 最关键的是这个案子暴露出基层执法有大漏洞。一方面个别警察纪律松了,把领导的话看得比法律还重;另一方面案子审核和监督的机制没跟上,坏事儿干了老半天才被发现。而且被害人在不清楚伤势、信息也不对等的情况下签了和解协议,也说明他们的权利保障没到位。 这种行为可太伤人心了。案子拖了六年才处理完,让坏人逃避了六年的惩罚;警察违法乱纪也让老百姓不信任执法机关了。要是不赶紧治治这种歪风邪气,很容易让人觉得可以侥幸逃脱法律制裁。 所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把张某的上诉给驳回了,维持原判。这其实是法院在向自己开刀,体现了司法部门整顿队伍的决心。以后要想杜绝这类问题,就得在制度上把规矩定死、监督得严严实实。 具体怎么弄?在制度层面得把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和程序再细化一下,多做些记录,好让每一步都能查到;伤情鉴定也要简化流程、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监督方面要加强内部审核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定期查一查有没有乱来的;还要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建议。 对于那些徇私枉法、乱用职权的人必须“零容忍”,该怎么罚就怎么罚。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次的处理结果给咱们提了个醒:权力是人民给的,得用来守护公平正义。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事透明公正才行。每一起案子都得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样才能真正守住社会的诚信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