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养鲨鱼的事闹得挺凶,大家吵得不可开交

山西太原一家火锅店养鲨鱼的事闹得挺凶,大家吵得不可开交。这店在店里搞了个大水池,养了鲨鱼还有别的鱼,有些人看着新鲜,另一些人却觉得虐待动物。我去看了一眼,水池挺长,里面有护士鲨、柠檬鲨,还有鳐鱼这些。店家说这些都是正规渠道买来的,只是用来观赏,平时企鹅啥的都是租的海洋馆的。 大家伙儿的意见不一样,有的觉得在内陆看到海洋动物挺好,挺有科普价值;有的觉得这水池太小,鲨鱼根本待不住,是变相的虐待。这事儿一传出去,执法队赶紧去查。太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跑了好几趟现场,还问了上级部门、律师和专家。最后鉴定出来是柠檬鲨和护士鲨。 执法人员看了看咱们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又查了农业农村部列的那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认这两种鲨鱼不在保护名单里。他们说这些鲨鱼的法律地位跟观赏鱼差不多,按现在的法规是能养的。至于那个叫CITES的国际公约,主要是管跨境买卖的。在国内养这些动物,只要没在国内的保护名录里,就不用去申请许可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李泽瑞律师也说了,要是养的东西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那商家这事儿本身就不犯法。至于大家说的虐待动物,李律师觉得咱现在的法律在这块儿确实有点空白,没有特别细地规定什么是虐待动物。 这事儿虽然是个特例,但它反映出很多问题。一个是法律更新跟不上咱们的意识变化;一个是商家做生意要赚钱和大家要求商家承担责任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个就是靠名录管动物可能会漏掉一些福利问题。 不管怎么说,执法那边已经把性质给界定清楚了。它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法规的边界,也反映出了咱们现在对保护动物的新期待。以后法律可能还得完善一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