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湖北承担着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使命。
1月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数据显示,十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交出了一份厚重的长江司法保护答卷。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治理主体多元、职责交叉,容易形成"九龙治水"的分散局面。
湖北法院深刻认识到,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构建系统性、协同性的司法保护机制。
针对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湖北法院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了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构建起"1+5+10+N"的专业审判体系。
这一体系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归口审理,使司法保护更加精准有力。
在跨区域协作方面,湖北法院展现出强烈的系统性思维。
从2019年构建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开始,到2023年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湖北法院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地法院,搭建了五大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共筑长江"生态联盟"。
在省内,围绕汉江、清江、梁子湖等关键生态单元建立内部协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形成了流域保护的"司法合力"。
司法保护的创新实践体现在修复理念的深度融入。
湖北法院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认购碳汇、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突破就案办案模式,因地制宜布局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这些基地覆盖重点水域,串联江豚、金丝猴、红豆杉等珍稀动植物,织就长江流域规模最大的司法保护地矩阵。
值得关注的是,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实践成效显著,助力"麋鹿重引进"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全球最成功的物种重引入范例",成为中国生态修复的闪亮名片。
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湖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融入绿色发展理念。
设立全国首家"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及巡回审判法庭,推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办案模式,让碳补偿、碳吸收等生态效益通过司法裁判得以量化并落实。
司法保护的范围还延伸至历史文化遗产领域。
湖北法院加强对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预防性司法保护,联合文旅部门推出4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开创"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新模式。
在理念传播方面,湖北法院通过连续四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凝聚专业共识并推动成果通过全球约千家媒体传播。
精心打造的《向江而行》纪实节目及《看,这一江碧水!
》等系列文化产品,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同时,通过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以及巡回审判、法庭夜校等方式推动普法下沉,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的浓厚氛围。
从“治已病”到“防未病”,湖北法院以司法之力织就长江生态保护网,其探索不仅关乎一江清水,更折射出生态文明时代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在守护自然的同时,如何以制度创新激活绿色发展动能,仍是长江答卷的未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