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石家庄中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暴露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严重疏漏。
1月28日上午,涉及归侨张向新夫妇房屋强拆赔偿案的庭审现场,出现了被告席空置的异常情况。
经核实,栾城区政府委派的诉讼代理人——娄底镇副镇长苏健民及代理律师牛磊均未到庭,审判长多次联系未果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作出缺席审判决定。
案件溯源显示,这起诉讼纠纷始于2023年9月的强制拆迁事件。
88岁的印尼归侨张向新与77岁妻子李玉珍1992年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房屋被拆除后,经河北省高院终审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虽然区政府已于2025年8月作出38万元赔偿决定,但当事人认为赔偿标准不合理再次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两位高龄原告坚持亲自出庭,与政府部门的缺席形成鲜明对比。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罕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表示,其执业十余年代理数百起行政案件,首次遭遇行政机关完全缺席的情况。
这种程序失范不仅影响案件审理效率,更削弱了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功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23年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82.3%,本案中基层政府的消极应对与此趋势明显背离。
深入分析可见,缺席事件暴露出多重制度性问题。
首先是基层法治意识薄弱,涉事副镇长"称遗忘"的解释反映部分公务人员对司法程序的漠视;其次是应诉机制存在漏洞,政府法律顾问与行政负责人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再者,现行法律对行政机关拒不到庭的惩戒措施尚待强化。
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采取罚款等措施,但对程序性违规缺乏刚性约束。
针对这一事件,法学专家建议从三方面完善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机关应诉考核机制,将出庭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二是推行"谁执法谁应诉"原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员;三是加强司法与监察衔接,对严重程序违法启动问责。
目前,栾城区政府尚未就缺席原因作出正式说明,石家庄中院表示将依法推进案件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价值,不仅在于裁判结果,更在于通过公开、对等、可辩论的程序,让权力运行置于法治轨道。
法庭上“缺席”的,不应是应有的责任担当;治理中“缺位”的,更不应是对规则的敬畏与对群众关切的回应。
把每一次应诉当作一次依法行政的公开检视,把每一次赔偿争议当作一次制度完善的契机,才能让司法监督更有力、行政作为更规范、群众获得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