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炒作的本质是违法的,大家一起努力维护好经济秩序

2025年3月,李某接到境外的通讯软件联系,对方要求他以32万元购买泰达币,也就是俗称的“U币”。李某心里清楚这属于非法交易,也知道这笔钱可能有问题,但还是让老婆去了深圳福田区拿现金,接着把等值4.38万枚USDT转到对方账户里。这笔钱的来源是广东的林某遭遇电信诈骗的损失。事后李某去自首了,把钱退还给了林某,林某也原谅了他。 阳春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主观上明知是赃款还帮忙转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法院综合考虑到他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还有取得谅解这些情节,最后判了他有期徒刑九个月,还要罚一万块钱。李某不服上诉到了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泰达币这类虚拟货币因为没人管,交易特别隐蔽还能跨境流动,很容易被坏人用来洗钱或诈骗。现在网上那些“代买代卖虚拟币”或者“高收益换汇”的信息大多都是洗钱团伙搞的骗局。很多老百姓被“操作简单就能赚钱”骗了,结果成了帮凶。 从国家的金融政策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早就说过虚拟货币不能当钱用。2021年发布的通知也特别强调这些业务是违法的。这次案子就是在落实这些规定。法律专家觉得这个案子挺典型的,一方面说明了诈骗和洗钱结合的新路子,另一方面也显示大家对虚拟币的风险了解不够。 在数字时代大家得长点心眼儿,别听人家瞎说什么“简单操作就赚钱”,更别想着帮忙转赃款赚快钱。法院会一直完善对这类新犯罪的判案规则。公众也得懂法守法,认清虚拟币炒作的本质是违法的,大家一起努力维护好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