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残疾人总数约8500万人,但持证残疾人仅占约4000万人。
这一数据差异反映出残疾人服务体系中存在的深层问题。
大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游离在证件管理体系之外,其背后既有基层服务覆盖不足的制度性障碍,也有残疾人本身因出行困难、心理顾虑等因素导致的主动回避。
长期以来,残疾人往往需要主动到县城、市里办理相关手续,程序复杂、往返奔波,客观上加重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负担。
民生工作贵在“到人到户”,更贵在“常态长效”。
两部基层组织法修订,把助残责任进一步压实到村居一线,既是对基层治理体系的完善,也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制度化表达。
把评残办证、康复支持、政策宣讲等环节串成一条可触达、可持续的服务链条,才能让更多残疾人从“被发现”走向“被支持”,在更有温度的基层治理中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