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破获特大骗贷案 空壳公司利用“背债人”套取贷款9000余万元

问题——“借名贷款”演变为系统性骗贷风险; 台州一名27岁男子沈某曾在朋友介绍下进入一家新成立科技公司担任司机。入职不久,公司以“核实征信”“名下注册企业”“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安排其以个人名义登记一家模具厂并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应对贷前调查,公司负责人提前逐条“培训”应答口径,甚至以细节暗示增强其“可信度”。贷款200万元获批后,公司口头承诺“后续还款全由公司负责”,沈某仍照常上班,直至两年后因银行不良贷款排查引发警方调查,其才意识到自己已成为贷款责任主体。该个案折射出一种隐蔽但危害性强的违法犯罪形态:以“背债人”为通道实施骗贷,并将债务风险转嫁给个人。 原因——空壳公司操控、多环节分工、信息不对称叠加。 警方侦查显示,沈某任职的企业实为蒋某团伙操控的空壳公司,设立目的并非经营生产,而是围绕贷款套利构建“包装—申贷—转移资金”的链条。其一,目标人群具有共性。团伙往往锁定征信记录“干净”、经济基础薄弱、缺乏金融知识或急需用钱的人,通过熟人介绍、社会中介等方式招募。部分对象因对“借名”风险认识不足被裹挟参与,另有少数在“数万元报酬”诱导下主动配合。其二,身份与材料被系统性“包装”。团伙或新注册空壳公司挂在“背债人”名下,或将存量企业过户至其名下,再编造购销合同、虚构借款用途、伪造流水与经营资料,制造“符合授信标准”的表象。其三,贷前调查被“脚本化”。团伙专门准备企业基础信息和应答话术,引导“背债人”在调查环节保持口径一致,利用银行对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核验难度较大的薄弱点,降低被识别概率。其四,资金最终被集中转移。贷款获批后,资金大量流入嫌疑人个人账户,仅少量用于支付利息或“拆东墙补西墙”,其余被挥霍,形成大面积逾期隐患。 影响——损害金融秩序、加剧信用风险、侵蚀社会信任。 从后果看,此类案件首先直接造成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恶化。台州警方通报显示,该案查证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已造成银行损失4600余万元,多家机构受到波及。其次,“背债人”虽未实际控制资金,却需承担合同项下还款义务,面临财产被执行、征信严重受损等现实风险;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参与伪造资料、虚构交易等行为触碰刑事法律底线,形成“拿小利、背大债、毁信用、担刑责”的连锁代价。再次,骗贷行为扰乱正常融资环境,抬高金融机构风控成本,挤压实体经济合规融资空间,长期看不利于构建稳健、透明的信用体系。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犯罪团伙利用熟人介绍、职场关系、利益承诺等手段,将违法活动嵌入日常生活场景,削弱公众对市场交易与金融服务的信任基础。 对策——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压缩“黑灰产业链”生存空间。 针对“背债人”骗贷的链条化、职业化特征,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一是强化打击与追赃挽损。公安经侦部门在固定证据后开展集中抓捕,本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并于2025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下一步应继续围绕资金流向、虚假企业注册、资料伪造环节深挖上下游,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降低金融机构与个人损失。二是提高金融机构识别能力,堵住“包装申贷”漏洞。应推动多维度核验机制,对新注册或短期过户企业、短期内多头申贷、经营信息与交易对手异常等情形实施重点审查;对贷款资金用途加强穿透式管理,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及时发现异常回流、集中转账等风险信号。三是完善企业登记与中介治理。对频繁代办注册、集中过户、异常地址挂靠等行为加强监管,严查非法中介发布“刷流水”“代办贷款”“快速放款”等信息,形成对黑灰产业链的持续挤压。四是加强公众教育与职业场景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劳务中介和社区应普及金融法治常识,明确“借名开公司、借名贷款、出借银行卡”均存在重大风险;个人应对“只借名、不用还”“配合一下就行”的说辞保持警惕,涉及征信查询、企业登记、贷款签字等事项务必核实合同条款与资金去向。 前景——合规融资环境将更趋严格,“借名”空间会被持续压缩。 随着银行不良贷款排查常态化、风控模型迭代与跨机构风险信息共享加强,利用“白户”征信优势进行骗贷的难度将更上升。同时,司法机关对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持续加大,对组织者、实施者以及明知参与者的责任边界将更加清晰。可以预期,未来治理重点将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拦截、事后追责”延伸,通过对企业真实性、资金用途真实性和交易背景真实性的综合核验,逐步压缩犯罪团伙依赖的信息不对称空间,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信用体系稳定。

这起特大骗贷案再次敲响了金融安全的警钟。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平衡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与风险防控,如何提升全民金融素养,是摆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面前的重要课题。只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筑牢金融安全的防护网,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