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干几年再走,这笔赔偿会不会没了?其实法律上规定这赔偿本身是没期限的,但这事儿有个时间节点得注意,那就是“仲裁时效”,一不留神搞不好就白忙活了。 咱们先把“两个时间”搞明白:一个是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必须在30天内搞定,员工也得在1年里去办。只要拿到了《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这些证明以后就是长期有效的,哪怕你一直在单位上班也作废不了。 还有一个就是“仲裁时效”,如果后面你跟单位在钱的问题上扯不清楚,必须在1年内去申请仲裁或者打官司。对于离职后想要赔偿的人来说,这个时间线通常是从你离职的那一天算起的。 你要是真决定离职了,能拿的一次性赔偿有两样:一个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来治伤养伤;另一个是单位掏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算是补偿你以后找工作难的损失。这两样一般是在5到10级伤残的时候才给发,前提是必须先走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一套手续。 简单讲就是:只要前面手续办齐了,你在单位多干几年再走也没问题,照样能拿到这两个一次性补助,只不过要赶在你离职后1年内去要。 但是如果你一开始没去做工伤认定和鉴定:那你受伤超过1年又说不出啥正当理由的话,后续就很难拿到这笔赔偿了。所以说前期的手续绝对不能马虎。 最后给大伙儿提个醒: 一定要把《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凭证收好; 千万别等到十几年后才想起找单位要钱,过期了官司很难打赢; 临走前最好先跟老板商量商量赔偿的事儿,谈不拢就赶紧去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工伤后干几年再走没关系,只要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那两项补助就行。关键还是前期那几道手续必须办好,不然时间拖得越久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