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建设工程中途退场引发的计量纠纷 2011年,长乐公司与广厦公司签订1.5亿元施工合同,后因工程调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广厦公司退出部分施工。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退场时已完成的墙面抹灰、刮腻子等工程量的认定标准。由于发包方未在交接时留存施工证据,后续第三方进场导致原始工程量难以确认。 二、原因:举证责任分配成为关键 根据对应的司法解释,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时应参照约定支付价款。广厦公司提交的《施工交底记录》等材料证明其实际施工,而长乐公司虽承认施工事实但对工程量提出质疑。最高法认为,作为工程实际控制方,长乐公司在承包方退场后未履行证据保全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影响:明确行业裁判规则 该判决首次系统提出"控制方举证"原则:发包方接管工程后,需通过影像记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保存争议部分现状。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建设工程纠纷中,约34%涉及中途退场工程量认定,该裁判规则将有效减少因证据缺失导致的诉讼僵局。 四、对策:规范工程交接流程 法律界人士建议,企业应建立退场联合验收机制,参照住建部示范文本要求,明确书面交接清单与影像存档规定。对争议部分可引入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阶段性评估,避免后期举证困难。 五、前景:助力建筑市场信用建设 此次判例与住建领域改革形成联动效应。随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强化发包方履约责任,同时推动电子签章、区块链等技术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从源头预防纠纷。
工程建设具有典型的"过程性"特征,结算争议往往源于过程记录缺失和交接管理疏漏。最高法在该案中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及后果,既是对合同约定与交易习惯的司法确认,也为行业确立了"谁控制、谁留痕、谁担责"的行为准则。只有将证据保全纳入日常工程管理,规范工序流程,才能确保工程款结算有据可依,纠纷处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