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如何处理登记变更的真实案例。事情发生在2014年,一家叫某咨询公司的企业设立了。目前这家公司有3个股东,分别是鼎利公司和其他两个人。这家公司根据章程规定设置了一个董事会,由股东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董事长由股东会任命,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7月,张某被鼎利公司录用为董事和股东。到了2016年9月,某咨询公司开会决定任命张某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不过后来到了2017年9月,鼎利公司决定把张某的劳动关系转到了另一个地方。到了2019年4月的时候,某咨询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到了2019年12月的时候,张某给这两家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结果呢?这家公司根本就没有变更他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所以张某就把某咨询公司和鼎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把他的名字从法定代表人一栏里去掉。事情闹得比较大,审理这个案子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发现,张某确实是合法被任命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并没有被冒名顶替。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这家公司已经开过新的股东大会同意张某辞职或者改选别人担任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来看,在这个时候张某还得继续履行他的职责呢!至于怎么才能变更登记呢?要等到新的人选确定之后才行啊!可是这个时候某咨询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根本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了。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虽然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也说了如果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处理张某的辞职事务导致他继续履行职务期间有经济损失的话,张某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要求支付报酬。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如果没有新的人选接任之前你还得继续履行你的职责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权哦!这就是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这个案例由杜晓淳编写于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