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薅羊毛”,法院判了:这合同根本没成立!

眼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邓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案子把人们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的行为是否合法,说得明明白白。邓某在某商贸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里,看中了一款定价1199元的白酒,看到页面写着“每满1199元减100元”,他就琢磨着怎么少花钱。结果他通过反复操作购物车,意外多搞了几张不该叠加的优惠券。最后,他以499元、599元的低价买下了原本要花1099元的白酒。因为商家死活不肯发货,邓某就把对方告到了法院,非要人家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事儿的关键在于双方的买卖合同到底成没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大家订合同得有个要约和承诺。商家在页面上把价格标出来,还说了满减的规则,这就是给不特定的消费者发了个要约。意思很清楚:你掏1099元就能拿到这货。可邓某硬是用了些歪招,实际只花了499或者599元,这钱数跟商家明摆着说的不一样。这就好比邓某压根没答应商家的条件,反倒给对方提了个新的、更便宜的价儿。商家没接招,双方连个能成交的价格都没谈拢。 所以法院判了:这合同根本没成立!为啥?因为合法的“薅羊毛”和违法的占便宜不一样。前面那种是大家都在平台定好的规矩里玩的,比如领券、凑满减、用积分兑换这些。这时候双方心里都有数,合同成立也受法律保护。后面那种是专找系统漏洞的歪门邪道,往往违背了商家的真意。 判案的法官也提醒大家判断这种事儿要注意几点:看你是不是真想买东西、是不是按规矩办事、有没有想把好处占尽的坏心思。像利用系统漏洞下单、反复注册新号骗“新人福利”、用技术手段绕过限购这些行为都不行。它们的基础就是假的,合同多半会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 更让人提心吊胆的是,有些“薅羊毛”干着干着就犯法了!比如伪造身份骗补贴、用外挂软件抢优惠、乱改订单信息这些都可能涉嫌诈骗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得坐牢! 好的市场环境得靠大家守规矩。消费者想省钱要走正道别老想着钻空子;平台得及时修漏洞、把活动规则写清楚;司法机关也得通过一个个案子来立规矩、划底线。只有大家都负责、一起管起来,网络交易才能公平健康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