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两份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且均存在瞒报情节,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项目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
去年10月2日晚间,该项目一标段位于新源县加吾尔山的施工现场发生风机吊装事故。
分包单位宁夏鑫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视建设方关于"十一期间禁止施工"的明确要求,擅自安排人员在D40风机现场违规作业。
施工过程中,因风速变化引发塔身涡激共振现象,施工方未及时采取固定措施,导致一名作业人员因塔体剧烈晃动坠落,另一名作业人员在检修平台遭受撞击,两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虽向分包方和总包方进行了汇报,但总包方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刻意隐瞒事故情况,既未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电力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也未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仅时隔不到两个月,11月28日下午,同一项目再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装载机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未检查周边安全状况便启动车辆,碾压致一名正在车下休息的施工人员当场死亡。
此次事故中,建设单位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总经理在接到汇报后,同样未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送事故信息。
直至2025年4月底,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电话后介入调查,瞒报行为才被揭露。
两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
调查组认定,第一起事故系分包方违反停工指令擅自施工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第二起事故系作业人员违规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且建设方存在瞒报行为。
从事故暴露的问题看,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多处漏洞。
一是违规施工现象突出,分包单位无视停工通知擅自作业,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通知业主方、监理方和总包方进行现场监管,施工组织严重失序。
二是安全风险防控缺失,面对涡激共振等可预见的安全隐患,现场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导致险情演变为事故。
三是操作规程执行不严,装载机驾驶员无视安全检查要求,盲目启动设备,反映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更为严重的是,项目管理层面对事故的瞒报行为。
无论是总包方项目经理,还是建设方公司总经理,在明知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均选择隐瞒不报,企图逃避监管和责任追究。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更是对遇难者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根据现行法律,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抢救的,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已对两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此案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绝不能心存侥幸、弄虚作假。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瞒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两起血淋淋的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在追逐"双碳"目标的征程上,任何对安全生产的懈怠都是对生命的亵渎。
当风机叶片在戈壁滩上划出绿色能源的弧线时,唯有筑牢责任之基、绷紧制度之弦,才能真正守护好发展中的生命线。
这既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