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辗转三院后不治身亡,病历被违规篡改,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判赔71.6万元

问题——普通发热就诊为何演变为重大纠纷 据判决信息,李女士于2023年3月初因“发热一周并发现血小板减少”入住广西民族医院。入院阶段诊断以“发热原因待查、血小板减少原因待查”为主。其后病情持续加重,至3月11日出院转诊时,被诊断为脑出血、脑疝形成并出现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等危重情况。李女士随后转至第二家医院治疗,处于深昏迷并依赖呼吸机维持。家属在知情情况下签字办理出院后,于3月15日转至第三家医院,当晚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提示为脑疝。患者短期内病情急转直下、三次转院以及最终死亡,促使家属对前期诊疗过程与病历记录提出质疑。 原因——病历真实性存疑导致鉴定链条断裂 医疗纠纷处理高度依赖病历等客观材料。该案中,家属调取材料后认为电子病历存在异常,并申请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有关医院对入院记录先后多次修改,且存在在患者死亡后仍对病程及治疗记录再次修改的情况。由于病历作为核心证据的真实性受到影响,法院在后续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时,多家鉴定机构以“材料真实性存疑、难以形成可靠鉴定意见”等理由退案或不予受理,导致无法通过专业鉴定还原具体诊疗过错与因果关系。 从治理视角看,病历不仅是连续诊疗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质量管理与责任认定的基础。一旦出现违规补记、改写甚至事后修改,不仅损害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也会破坏医疗争议解决的证据体系,直接影响行业公信力。 影响——法律推定机制启动,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鉴定无法推进的情况下,法院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认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篡改病历,依法推定其存在过错。该规则的制度逻辑在于,病历掌握在医疗机构一方,若其破坏证据真实完整,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以维护举证公平并倒逼规范管理。 法院同时综合考虑患者自身病情严重、疾病演进具有高度风险等因素,对责任比例作出划分。判决核定合理损失共计132.76万余元,判令涉事医院承担50%即66.38万余元;并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鉴定费用3.3万元由医院承担,合计赔偿71.6万元。据悉,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 对策——以“不可篡改、可追溯、强监管”筑牢病历底线 业内人士指出,减少类似纠纷关键在于把病历管理从“事后纠偏”前移到“过程控制”。一是强化电子病历分级授权与留痕机制,做到每一次修改均可追溯修改人、时间、内容与理由,形成完整审计链;二是严格落实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关键文书的时限要求,确需补记的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作出明确标注;三是完善院内质控与外部监管联动,对发现的违规改写行为从严追责,形成制度震慑;四是加强医患沟通与转诊衔接,针对危重病例及时告知风险、规范转运与交接记录,减少信息断层。 前景——以规则重塑信任,以证据支撑高质量医疗 随着电子病历普及与司法裁判规则日益明确,病历管理将更加强调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审计性。此案释放的信号是清晰的:医疗行为的专业判断可以讨论,但病历记录的底线不可触碰。只有让诊疗记录回归客观、让争议处理回归证据,才能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提供稳定预期,推动医疗服务向规范化、精细化迈进。

本案既是医疗质量管理的警示,也是法治建设的典型案例;医疗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将患者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