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这边最近出了个事儿,有位张女士打官司赢了,拿回了8.46万的赔偿款。 这事儿还得从2014年说起,张女士那时候就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一家咨询公司当文员了,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干活地点就在贺州,她一直就在那儿上班住家。到了2024年9月,张女士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公司。结果公司那边说她业绩不行,连原岗位资格都没了,还借口要保障她生育安全,也没跟她商量,直接把她给调到了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虽说公司倒是答应给她包住宿、吃饭还报销来回车票,但这地方离老家太远了,她要是怀孕了想调养身子、生孩子或者照顾家里人,那可太不方便了。 张女士心里不乐意,多次跟公司提意见,要求公司把之前的工资结了,可公司连理都不理。没办法,她就只好还在原来的地方打卡上班。谁能想到呢,公司反倒把这当成恶意缺岗、旷工来处理,直接把她给辞退了。 张女士觉得这事儿没道理,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因为对仲裁结果不服,双方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觉得,公司在人家怀孕期间搞这样的调岗太过分了。他们既没跟张女士商量好就把工作地点换了个几百公里远的地方,又没考虑到孕期女员工跨市调岗会有身体上的麻烦和家里照顾不了的难处。而且张女士当时也不是故意不去新岗位上班啊,她是不同意才坚持在原地干活的。既然她没旷工,那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违法的。 所以最后法院就判了这家公司得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欠的工资一块儿赔给张女士,总共加起来是8.46万元。这事儿算是给大家伙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