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地方立法为城市副中心赋权 明确七大功能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北京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迈入第十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表决通过,标志着副中心建设从政策推动、试点探索,继续进入以法治固化成熟经验、以制度供给回应现实难题的新阶段。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围绕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绿色转型、数字赋能、公共服务与区域协同等作出系统安排,为副中心“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如何协同”提供了清晰指引。

这部服务国家战略的地方立法,既是副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器”。其意义不仅在于为超大城市治理提供可复制的制度经验,也在于探索以法治方式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路径,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