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把涉旅游消费纠纷的情况通报给了大家,还顺带提了个醒。事情发生在3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说了说近五年审结的旅游纠纷案件是个啥情况。听说最近几年这些案子量没啥大波动,案子的结构挺有意思。网上旅游消费引起的纠纷占了大头,成了这个领域重要的增长点。现在消费者大多用在线平台、网站或者手机应用来预订交通、住宿、景区还有旅游产品,线下传统旅游的比例降下来了,线上成了主要交易方式。通过网络产生的旅游消费纠纷主要是退改规则执行不明白、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平台跟供应商责任分不清这些事儿。网上的旅游模式通常是消费者只跟前端平台打交道,背后有票务代理、酒店分销、资源采购和地接服务这些独立经营的公司呢,他们之间还套着代理、分销、合作这些关系,搞成了多层级跨区域的服务链。维权的时候消费者常碰上大家互相推责任的麻烦事。加上这交易是网上的、跨地域的,法律关系就更复杂了,格式条款怎么用、在哪提供服务、责任怎么划分这些问题都得理一理。法院建议旅游者提高风险意识,保管好证据,打官司的时候也得理性点。平台那边得审核严格点管好自己的事儿。服务的人要讲诚信、把合同和安全保障义务都做到位。 就在有一回发生了高风险旅游项目把人给伤了的案子里,法院觉得滑翔伞、热气球、蹦极、滑道这些活动特别容易受天气、操作还有设施的影响。这就不光要求经营者有资质了,更得把安全保障义务做到位。有个叫赵某的人在玩滑道的时候受伤骨折了,当时公司把他送医院赔了些钱,后来保险公司也赔了一笔。后来他后续治疗费又产生了费用就去告相关责任方要赔更多钱。最终判决出来了:赵某和那个滑道公司是旅游合同关系,公司得对玩的人负起安全保障责任。查清楚了,公司在滑车上有安全带和防护网,还及时救助他了。但他们拿不出证据说明事发前在显眼的地方立了安全提示牌,也没法证明滑道设置符合标准、工作人员开车都规范。这么看来他们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有过错。 另外那个项目是从高处滑下来的本来就有点危险。赵某是成年人了,对参加这个项目的风险应该心里有数还得多小心点。结果他没好好注意人身安全自己也有过错。法院看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就按比例定下来:那个公司赔70%,赵某自己赔30%。因为他们都同意在这次一起把保险赔偿问题解决掉避免再打官司折腾。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赵某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钱一共两万多块呢。北京三中院觉得这个案子通过合理分责任提醒了经营者要合规运营、做好安全提示设备检修操作规范还有安全保障这些事儿;也告诉大家旅游要把安全放第一位、选高风险项目之前要先看看运营方有没有资质、了解清楚风险还有遵守规范再决定去不去玩啊。 这个文章是邱震宇编辑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