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出台新规破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难题 惠及千万城镇住宅业主

问题——部分城镇住宅长期存“登记难”“办证慢”。在一些地方,由于早期项目审批不完善、历史资料缺失、开发主体退出或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欠缴情形等原因——购房人虽已入住使用——却难以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难以确认,不仅影响房屋交易、抵押融资、子女入学等事项,也容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环节引发争议,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常见难题。 原因——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主体多、时间跨度长。主要体现在:一是用地手续不全,部分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以及单位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早期土地取得方式多样、资料不完整,后续登记缺少依据;二是资金与税费链条不畅,个别项目存在土地出让价款和涉及的税费欠缴,开发主体与购房人责任边界不清,登记流程被“卡住”;三是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资料缺失,尤其是建设年代较早的项目,图纸和验收档案不完整,影响规划核实;四是建设主体灭失,企业注销、破产或失联后,首次登记申请主体难以落实;五是房屋与土地登记信息不一致,既有历史上分别登记的情况,也有跨宗地建设、用途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权属衔接困难。 影响——通知出台传递出依法分类处置、聚焦民生需求的信号。一上,打通登记“最后一公里”,有助于将符合条件的房屋纳入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提升产权清晰度,减少纠纷和诉讼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与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权属确认将为征收补偿、安置房分配、共有权认定等提供更可靠的依据,增强群众公共事务处置中的可预期性。对地方政府而言,分类施策也有利于倒逼项目管理和信息归集完善,推动登记、税费征缴、规划管理等部门协同解决问题。 对策——通知围绕五类典型场景提出制度化路径,强调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处置、便民利民。 其一,针对用地手续缺失,明确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单位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可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并推进登记,减少对原单位出具证明等“前置条件”的过度依赖。 其二,针对土地出让价款或税费欠缴情形,提出“证缴分离”等安排:对已销售并入住的项目,可先依法办理登记发证,再对欠缴情形依法追缴,避免购房人因开发主体问题长期受限;对尚未入住项目,要求依法依规完善缴费程序,同时强调执行中不得以不当方式影响群众基本生活与公共服务保障,避免简单化处理。 其三,针对规划核实未通过或资料缺失,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可结合现状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对部分符合规划条件的,支持分步办理、先行解决,避免“一处问题拖住整盘项目”。 其四,针对建设主体灭失,明确可由承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首次登记,确保登记链条不断档;对购房人转移登记等事项,在权属清晰、材料齐备基础上依法办理,尽量减少“等主体、等章程、等公章”的现实阻碍。 其五,针对房地信息不一致,强调尊重历史登记事实,允许按原用途分别记载;对土地未同步转移导致权利主体不一致等情形,在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可依法完善登记;对跨宗地建设但未超出批准范围的,可结合实际分宗办理,减少重复调整与办理成本。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分类政策能否落地,关键在地方细化实施、加快数据归集与部门协同。一上,应建立历史遗留项目清单化台账,明确牵头部门、办理时限、材料目录和责任分工,减少群众“多头跑、反复补”;另一方面,应强化依法追缴与信用约束,将开发主体欠缴责任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等机制衔接,避免风险向购房人转嫁;同时,更完善规划、住建、税务与登记信息共享,实现“源头预防”和“存量化解”同步推进。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持续完善,登记便利度有望提高,产权保护和市场秩序也将更趋稳定。

破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既是回应群众关切的民生任务,也是完善产权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把“卡点”变成“通道”,既需要政策层面打通流程,也离不开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随着制度供给完善、地方执行更细更实,更多“多年无证”的住房有望回到清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轨道,让居住更安心、权利更明确、治理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