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就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此举措是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当前,旅游业已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游客数量持续增长,旅游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存,这些乱象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通知明确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要求,即统筹运用宣传引导、信用管理、标准引领、联合执法等多种举措,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这一总体框架表明了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的统一,为各有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 在职责分工上,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旅游景区和交通站点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倒卖门票、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营销、欺诈宰客等违法行为。通信、税务、体育、网信等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监管工作。这种纵横交错的职责体系确保了监管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通知重点聚焦了三类突出问题。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问题,包括以购买保健品、保险产品等为名变相开展旅游经营,以及被吊销许可证后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二是"不合理低价游"问题,这是旅游市场中最为突出的顽疾,涉及低价招徕、不支付导游费用、擅自变更行程、强制消费等多个方面。三是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报酬、安排无资质车辆等行为。这些问题的存,直接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和合法权益保护。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上,山东省将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构建科学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守信主体优化监管频次、提供便利服务,对失信主体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约束管控。这种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既能激励诚信经营,也能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知强调要深化跨区域信用监管协作,推进信用信息互通、评价结果互认、惩戒措施互施,打破地域监管壁垒,这对于防止违法企业跨区域转移至关重要。 提高执法协作水平上,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落实旅游市场联合检查机制,开展综合性案件联合执法。通过常态化网络巡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体系能够有效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 通知的印发体现了山东省推进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通过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运用信用管理的约束作用,强化执法协作的合力,山东省正在构建一个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公平的旅游市场环境。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也有利于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旅游市场监管的现代化程度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山东此次以系统思维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既是对当前突出问题的及时回应,更是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谋划。当监管的"硬约束"与服务的"软实力"形成合力,"好客山东"的金字招牌必将焕发新的时代光彩。该探索也为全国旅游市场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体现了经济大省规范市场秩序上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