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一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把陈某招进了家门,他在那儿干了四年。到了2024年3月,因为项目结束,公司把他安排到了宝山区一个新办公点,那儿主要是培训。那个办公室装了监控,还归人事管。谁能想到呢,就在陈某到这儿工作没多久,2024年6月就出事儿了。 那天陈某突然收到了公司一份书面警告,说他“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更让人觉得诡异的是,这事儿刚过一天,他又接连收到了三份口头警告:“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还有“未经批准使用个人电脑设备”。 没过多久,公司又把这三份口头警告合并成一份书面警告,说陈某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算严重违纪,直接把合同给解除了。陈某不服气,先是去劳动仲裁没打赢,后来就跑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了。 法庭上双方主要争两件事:陈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严重违纪,还有公司的处理程序合不合规矩。陈某和他的律师解释说,所谓吃外卖是因为外卖送晚了,怕耽误活儿在工位上赶紧吃几口;“擅离工作岗位”其实是去茶水间、厕所或者接电话的空档。 沈璐法官在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仔细看了证据后发现,虽然监控里有陈某打瞌睡和短暂离开座位的记录,但别的员工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公司平时都没管过这些事儿,反倒是等到陈某要离职了才开始倒查监控录像。这种把平时大家都做的事算成严重违纪的做法,法院觉得不合适。 法官指出,公司虽然有管理权但不能乱来。陈某的那些小毛病本来该是批评教育就能解决的事儿,结果公司事后补证据、凑数警告来凑次数达到辞退的条件。这种做法太刻意了。 沈璐法官说:“制定规矩是为了管人生产,不能秋后算账。”要是随便把普通错误升级成严重违纪开除人,那就是滥用权力。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给企业定了规矩:内部管理得合法合理合情不能乱来。尤其是用监控这种手段时更要小心别盯着员工看太死。 这个案子的审理维护了陈某的权益也给其他企业提了个醒: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执行得讲公平讲道理讲人性。司法机关在平衡劳资关系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大家创造了一个公平有序的工作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