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常怀“三种敬畏”

2025年08月18日,《人民日报》发文阐述了党员干部应常怀“三种敬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要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这些论述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敬畏观念,也为新时代治国理政提供了深刻智慧。这“三种敬畏”从党的宗旨、组织制度和法纪3个层面,展示了党员干部的道德标准。 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紧密相连,人民的支持是党的强大后盾。权力由人民赋予,党员干部需牢记服务群众的责任。面对群众的期待与信任,有些干部害怕辜负群众、被戳脊梁骨,这种心态体现了对人民的敬畏。一旦有了这种敬畏,党员干部运用权力时就会更加谨慎公正。 破除官本位思想是敬畏人民的重要体现。在决策过程中,把群众的意见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政策实施时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监督过程中鼓励群众参与。当“人民”成为衡量权力的最高标准时,滥用职权的现象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纪律。敬畏组织就是遵守权力运行的规则逻辑。党员干部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的决定,确保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只有把权力置于组织的监督下,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现实中存在个别党员干部把公权力当作私产、谋取私利的情况。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和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能只是口号,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认同组织、行动上服从组织、情感上信赖组织。 法律是国家的衡量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从严治党的关键。对法纪的忽视会导致底线失守。无论是小贪还是大腐,都始于对规矩的漠视。只有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抵制各种诱惑。 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三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党员干部只有常怀这“三种敬畏”,才能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各种考验面前保持清醒头脑。这样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