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管理费”不等于“负责”

随着2024年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银发旅游”这一市场蓬勃发展。不过,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凸显了出来。为了厘清各方在这一问题中的权责,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在今年10月公布了一起判决,给人们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案件发生在云南西双版纳的一次旅行中,当时一位68岁的女士王女通过补交800元的“超龄管理费”,获得了参团资格。 然而,这次行程中的紧凑安排让王女在第四日晚上身体突然不适,最终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离世。她的子女把组织活动的保险公司和实际承办的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80万元。保险公司说已通过内部PPT告知了注意事项,旅行社也说通过微信群发送了风险提示。但法院认为,这两家公司没有直接询问王女的健康状况,也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告知。 法院援引法律条文指出,对老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更为严格。“超龄管理费”并没有替代这种义务,而是需要提供相匹配的服务。因为王女自身有责任评估旅行负担和及时寻求帮助,她被判定承担60%的责任。剩下的40%责任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这个判决清晰地划分了老年人、组织者和旅行社三方的责任界限。它提醒行业从业者不能把“收费”等同于“负责”,必须执行严格的健康询问机制和应急预案。同时也提醒老年人及家属出行前要客观评估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有了参考意义,它有助于推动整个旅游行业提升服务标准。这个案子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并且涉及到了云南西双版纳的旅游活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承担40%的责任以及原告承担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