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花了20.7万打赏给对方

吴某易和江某虹这对网络冤家在2025年5月通过直播平台相识,这让他们没料到的是,后来这段关系竟让江某虹在两个月内花了20.7万打赏给吴某易。由于双方在交往中定位模糊,江某虹这才在同年10月把官司打到了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这次审理结果很有意思,最终认定这笔钱是消费行为,不用退还。 法院的理由有两点。第一,从性质上讲,主播是通过表演和互动来提供服务,用户买虚拟礼物打赏就是为了开心、加特权或者博取关注,这其实是在花钱买体验,不能算白拿。第二,钱的流向很清楚,用户充的钱先变成平台的道具,打赏后主播、平台还有公司会按比例分钱。主播根本拿不到完整的钱,全靠跟平台和公司合作挣钱。 对于江某虹说自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这事儿,法院也没信。法官觉得她是个成年人了,应该知道网上交朋友跟现实不一样。光靠多打赏钱并不一定就能结婚,这也不算受骗或者被迫花的钱。聊天记录里虽然有暧昧话,但也不能算订婚承诺,这笔消费的性质就是消费。 这个判决给以后的案子定了个调子:想让对方还钱得证明当初是说好要结婚才给的钱(也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有这种约定,那么基于平台模式产生的打赏通常都按消费合同来看待。 邛崃市法院的这份判决不仅是判了这个案子,也是给火热的直播经济正名:用户花钱支持主播就是买文化娱乐产品。这也提醒大家,别因为一时冲动乱花钱或者搞混了消费和赠与的区别。同时也给平台提个醒:要规范运营、写好协议、保障用户知情权。 在数字时代里,法院通过一个个案例在给大家划规矩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