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得住”到“管得好”:在更高水平开放中构建活而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对这一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体现在表述的逐步演进上。

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到"十五五"规划建议要求"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再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将其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重要认识,这一过程充分说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越来越深入。

从"管得住"到"管得好",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其背后反映的是政府角色定位和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

"管得住"强调的是底线思维,防止经济秩序混乱;而"管得好"则体现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不仅要维护秩序,更要在法治框架内优化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这种转变要求政府必须厘清行为边界和尺度,在"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之间寻求平衡,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放得活"与"管得好"的实质,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如何科学摆放的问题,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缺一不可。

市场有效才能激发活力、提升效率;政府有为才能保障公平、防范风险。

这种互补性和协同性,是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关键因素。

从"苏超"火爆出圈、首发经济和冰雪经济蓬勃兴起,到"两重""两新"政策加力扩围、低空经济和人形机器人等新赛道加速布局,这些现象无不是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结果,进一步印证了"管得好"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放得活"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真正交还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

当前,我国经营主体总量已突破1.9亿户,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1085.7万户增加到5800多万户,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需要持续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质量标准等基础制度。

同时要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准入壁垒、地方保护,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应变能力,提升全社会的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与企业综合竞争力,从而营造更加公平、开放、充满活力的市场生态。

"管得好"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政府应切实担负起矫正市场失灵、规范竞争秩序的责任,全面加强法治化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这包括持续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等活动中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清理不合理限制,杜绝"抽屉协议"等不规范操作,强化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展望"十五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单独依靠市场机制或政府作用均难以实现,二者必须相辅相成、协同发力。

关键在于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辩证法,统筹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

这要求把该放给市场的权放足、放到位,把该政府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让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各展所长、形成合力。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调试永无止境。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中国始终在探索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当前"放管结合"的治理智慧,既是对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也是面向未来的战略选择。

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唯有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才能持续释放制度红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强劲动力。